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门鹤山市鹤城镇325国道东南侧东坑村工业用地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黎工 1354457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