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建设单位: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广清产业园A区扩园北部)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18007631452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2:
竣工验收工作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