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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加环境检测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流程技术服务,出具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验收监测 (调查) 报告,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公司资质齐全、成功案例众多、大中型项目经验丰富。咨询电话:020-8768 5032,欢迎您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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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服务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或调查;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报告;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相关程序。
服务优势:
 
 已独立完成众多各个行业大中型建设项目验收,熟悉相关政策流程,能够又好又快地完成工作; 
 技术力量雄厚,项目经验丰富。核心技术团队由曾长期服务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与应急监测科 (长期负责广东省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的资深专家组成,均有30年以上从业时间,主持或参与过多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验收项目,能够更好地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 
 自有实验室,检测分析资质齐全,可及时出具检测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与可靠; 
 仪器设备充足,可同时开展多个大型项目验收监测现场采样与分析工作。 


相关法规、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 4号; 
  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粤环函[2017]194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环[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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