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以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2021年已通过评审的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结论及建议中的相关监测点位及监测要求2022年开展相关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并编制和出具当年度的自行监测报告。
联系人:潘文波,电话:020-87685032;
公示内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2022年)》,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